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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仲介違規收買工費 最高處20倍罰緩

  勞動部:仲介違規收買工費 最高處20倍罰緩

就業服務法刪除移工工作期滿三年必須出國一日規定後,仲介改以「買工費」剝削移工,勞動部今天表示,仲介若違規收取仲介費,將依法處1020倍罰鍰及一年以下停業。

立法院2016年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52條條文,取消外籍勞工工作期滿三年須出國一日的規定,讓移工不需要重複繳交815萬的高額仲介費,就可以繼續在台工作,但修法後,仲介卻改為收取「買工費」。

台灣移工聯盟今天率領數十名移工至勞動部前抗議,提出包含要求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徹查買工費嚴懲超收仲介公司等訴求。

對此,勞動部強調,外籍勞工工作3年期滿後,雇主委託人力仲介公司辦理期滿續聘或轉聘,仲介公司可向續聘雇主或新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1個月薪資。但是,對外籍勞工部分,則不得收取仲介費或買工費。

勞動部表示,仲介公司若對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的外籍勞工違規收取仲介費或買工費,將依法處10倍至20倍的罰鍰、1年以下停業和設立許可證到期不予換證。

勞動部強調,若外籍勞工遭仲介公司超收仲介費或買工費,都可撥1955專線申訴,或向勞動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舉。

為了強化外籍勞工轉換雇主資訊系統,勞動部也提到將建置雙語資訊平臺,讓期滿轉換的資訊更加流通。

(編輯:李亨山)10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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