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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0年7月7日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

天壇人力提醒 疫情嚴峻 共同抗疫

勞動部110年7月7日修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

新增如下:
1. 在雇主應辦理措施,增加第7點「移工轉換雇主,應有PCR檢測結果陰性」:為確保移工及雇主防疫安全,新雇主應與移工於接續聘僱合意日之當日內,或於期滿轉換新聘期起日之當日內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 PCR,檢測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2. 第6點「預為準備1人1室且有獨立衛浴房間」,文字有做修改,為利移工之工作場所或住宿地點若發生群聚感染時,移工(指標個案)應進行篩檢並依據衛生單位通知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醫院;其同住者視指標個案確診與否,由雇主安排1人1室進行隔離,雇主應提前準備與該應隔離人數相同之1人1室房間,可為自有宿舍及在外租賃房屋。

3. 增訂外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照顧工作篇之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