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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外勞訊息112年度移工十大新聞回顧 - 鬆綁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 增列多元認定

112年度移工十大新聞回顧 - 鬆綁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 增列多元認定

112年度移工十大新聞回顧 - 鬆綁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 增列多元認定

申聘外籍看護工前冗長的評估程序,常為外界所詬病。1121015日起,初次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增列三大多元認定方式,包括使用長照服務中的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者,及重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輕度失智症,可直接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預估60萬人可受惠,其中包括長照人數30萬人、失智症患者20萬人、特定身障者10萬人。
 
配合相關新制實施,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24條附表5、第63條附表131、第64條附表1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等三項法案,
 
此次增列三大多元認定方式,包括:一、經核定長照服務,並持續使用長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6個月以上者,申請者須先向各地照管中心申請,由照管中心給予認定是否符合資格,再向勞動部申請移工;二、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以上);三、擴大身心障礙免評項目,由12類增加為14類,新增呼吸器官失能重度障礙以上,及吞嚥失能中度障礙以上,並擴大肢體障礙與罕見疾病者不限病症。
 
除放寬免評範圍外,勞動部也簡化申請家庭看護工重新招募流程,曾聘僱家庭看護移工且被看護者為75歲以上長者,以及被看護者持有無註記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者等二類對象,申請重招藍領外籍看護工或中階技術人力,都不必再接受醫療評估,免除反覆到醫療機構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