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外劳讯息 > 112年度移工十大新闻回顾 - 就服法修正 5/12起缩短递补等待期 2024-02-20
112年度移工十大新闻回顾 - 就服法修正 5/12起缩短递补等待期
外籍看护工失联,对重症患者或失能者的家庭影响甚巨。《就业服务法》第58条修正放宽规定,未来雇主遇有移工行踪不明时,产业雇主递补新移工的等待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家庭看护移工的雇主递补等待期由3个月缩短为1个月。此外,家庭看护移工与雇主合意转换新雇主或工作,经劳动部废止聘雇许可逾1个月未由新雇主接续聘雇,雇主也可直接申请递补。
无论是社福或生产线的人力缺口,朝野都有高度共鸣,因此这项修法不分党派,多名立委共提出22个提案,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於112年4月12日初审通过,4月21日快速完成三读,并於5月10日经总统公布,自12日生效,将缩短失联移工递补等待期,以回应产业及家庭的人力需求。劳部举例,移工如於112年6月1日发生行踪不明,产业雇主得自当日起算满3个月,即同年8月30日起可申请;家庭看护雇主自发生行踪不明当日起算满1个月,即同年7月1日起可申请递补。
为协助产业移工失联后递补等待期间的人力需求,劳动部将提供雇主客制化媒合服务,运用雇用奖助及就业奖励等多项就业促进措施,服务雇主3个月内递补等待期的人力需求;而家庭看护移工雇主,在1个月内递补等待期内,劳动部将加强宣导使用长照2.0服务资源,被看护者如经县市长期照顾管理中心评估为长照需要第2级以上者,均可申请长期照顾及喘息服务。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新法生效后,家庭看护工合意转换逾一个月未转出,雇主即可申请递补新移工;不过,劳雇双方合意转换雇主,并经劳动部废止聘雇许可,在移工未出国或尚未由新雇主接续聘雇之前,移工生活照顾及安排移工依期限出国等责任,原雇主仍须负担。
外籍看护工失联,对重症患者或失能者的家庭影响甚巨。《就业服务法》第58条修正放宽规定,未来雇主遇有移工行踪不明时,产业雇主递补新移工的等待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家庭看护移工的雇主递补等待期由3个月缩短为1个月。此外,家庭看护移工与雇主合意转换新雇主或工作,经劳动部废止聘雇许可逾1个月未由新雇主接续聘雇,雇主也可直接申请递补。
无论是社福或生产线的人力缺口,朝野都有高度共鸣,因此这项修法不分党派,多名立委共提出22个提案,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於112年4月12日初审通过,4月21日快速完成三读,并於5月10日经总统公布,自12日生效,将缩短失联移工递补等待期,以回应产业及家庭的人力需求。劳部举例,移工如於112年6月1日发生行踪不明,产业雇主得自当日起算满3个月,即同年8月30日起可申请;家庭看护雇主自发生行踪不明当日起算满1个月,即同年7月1日起可申请递补。
为协助产业移工失联后递补等待期间的人力需求,劳动部将提供雇主客制化媒合服务,运用雇用奖助及就业奖励等多项就业促进措施,服务雇主3个月内递补等待期的人力需求;而家庭看护移工雇主,在1个月内递补等待期内,劳动部将加强宣导使用长照2.0服务资源,被看护者如经县市长期照顾管理中心评估为长照需要第2级以上者,均可申请长期照顾及喘息服务。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新法生效后,家庭看护工合意转换逾一个月未转出,雇主即可申请递补新移工;不过,劳雇双方合意转换雇主,并经劳动部废止聘雇许可,在移工未出国或尚未由新雇主接续聘雇之前,移工生活照顾及安排移工依期限出国等责任,原雇主仍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