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訊息 > 企業管理 > 患有心血管疾病勞工 雇主應調配工作 2018-01-09
患有心血管疾病勞工 雇主應調配工作
根據中央氣象局預報,強烈大陸冷氣團襲台期間,各地可能出現10度以下低溫,鑑於台灣往年均有發生勞工因戶外低溫引發心臟及腦血管疾病等職災死亡案件,職業安全衛生署提醒所有工作者,應特別注意保暖措施及留意健康狀況,避免因低溫造成傷害,山區、沿海及其他臨水或水上等戶外從事各種作業的勞工,以及從事農、漁業工作者,雇主更應特別注意低氣溫作業風險。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及施行細則第 31條規定,雇主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等安全衛生事項。提醒雇主對於患有高血壓、動脈硬化、糖尿病、心臟病等相關疾病,容易因低氣溫導致惡化及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勞工,雇主應適當進行工作調配,減少於室外作業時間。工作者應穿戴防寒衣物、鞋、帽、手套等。
作業環境管理方面,應隨時量測室外溫濕度與風速,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建立規律休息時間表,同時建立伙伴互護系統,作業勞工彼此互助、監視或由監督者隨時觀察,了解是否有身體異常狀況,並於工作場所或休息室中,供給溫熱之飲食。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應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如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即停止作業。
此外,雇主使勞工於低氣溫的環境下作業,應實施預防低氣溫危害相關的教育訓練,使勞工瞭解低氣溫工作環境的健康與安全工作程序,降低健康危害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