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外劳讯息 > 菲看护工职灾死亡 劳动部将核发119万元 2018-02-12
菲看护工职灾死亡 劳动部将核发119万元
花莲强震,目前死亡人数12人,其中3人是认定职灾死亡,本劳2人、菲籍家庭看护工1人;劳动部表示,外籍家庭看护工虽非劳保强制投保对象,因工作死亡将可领到69万元另加雇主为其投保商业意外险50万元,将可领到119万元。
依职灾劳工保护法第6条规定,未加入劳工保险而遭遇职业灾害之劳工,雇主未依劳动基准法规定予以补偿时,得比照劳工保险条例之标准,按最低投保薪资申请职业灾害残废、死亡补助。前项补助,应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补偿金额。
劳动部表示,菲劳美乐蒂因公死亡,劳动力发展署依补助办理外劳管理措施要点核发10万元死亡慰问金、职安署则会依职灾保护法第8条规定给家属补助金10万元,共20万元。因职灾死亡者,雇主应给予最低投保薪资40个月死亡补偿,以及5个月丧葬补偿,总计45个月。若以目前最低投保薪资22,000元计算,约可领99万元补偿费,不过据了解日籍雇主为其投保50万商业意外险,因可抵充,职保法将给予49万元,因此总共可领119万元。
至於本劳职灾死亡因有投劳保,则职安署会给慰问金及家属补助金各10万元,另40个月死亡补偿,以及5个月丧葬补偿,则依其劳保投保薪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