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9成6事业单位足额提拨劳退旧制准备金 未足额提拨开罚16件 新北市与北市最多 2018-06-26
9成6事业单位足额提拨劳退旧制准备金
未足额提拨开罚16件 新北市与北市最多
【外劳社记者黄秀娟六月廿六日台北报导】《劳基法》第56条第2项规定,雇主应於每年年底检视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条件劳工所需之退休金,并於次年3月底前补足退休准备金差额。劳动部指出,今年已是实施第3年,符合劳退旧制的事业单位都已完成开户,截至107年6月中,未足额提拨劳退金遭罚锾的企业有16家,其中新北市与台北市各开罚6家最多。
劳动部劳动福祉司长孙碧霞表示,经过2年查核及辅导,大多数事业单位已熟悉足额提拨规定并依法补足差额,107年适用劳退旧制事业单位计10万4千余家,截至107年6月中旬,已符合足额提拨规定之事业单位达10万4百多家,占全部旧制事业单位的96.27%,约较去(106)年提早3个月达成96%足额比率,已提拨退休准备金计926亿余元。根据资料,目前符合劳退旧制的劳工约有95万人,纯劳退旧制资格者有30万人。
孙碧霞指出,为落实提拨退休准备金差额规定,每年均会同地方政府在各地办理说明会,并由地方政府於年初发文通知辖内事业单位依法办理,辅导事业单位估算及补足差额;自4月起由地方政府开始查核及裁处,违反规定者,依法可处9万元至45万元罚锾,并公布事业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
孙碧霞进一步说明,金年度已裁罚16件,裁罚金额合计217万元,分别是新北市与台北市各裁罚6家,台南市2家、高雄市与基隆市则各1家。
孙碧霞指出,目前尚未足额提拨的多属中小企业,其中5人以下企业有7成,30人以下更是高达9成。
另劳退旧制除足额提拨外,依法雇主仍须每月提缴劳退旧制2%至15%,107年6月中未按月提缴劳退旧制开罚有12件,将会被处2万元至30万元罚锾。
资料来源:外籍劳工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