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劳动部110年7月7日修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雇主聘雇移工指引 2021-07-08
天坛人力提醒 疫情严峻 共同抗疫
劳动部110年7月7日修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雇主聘雇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项。
新增如下:
1. 在雇主应办理措施,增加第7点「移工转换雇主,应有PCR检测结果阴性」:为确保移工及雇主防疫安全,新雇主应与移工於接续聘雇合意日之当日内,或於期满转换新聘期起日之当日内安排移工至合格医疗机构检验 PCR,检测费用应由新雇主支付。
2. 第6点「预为准备1人1室且有独立卫浴房间」,文字有做修改,为利移工之工作场所或住宿地点若发生群聚感染时,移工(指标个案)应进行筛检并依据卫生单位通知入住集中检疫所或医院;其同住者视指标个案确诊与否,由雇主安排1人1室进行隔离,雇主应提前准备与该应隔离人数相同之1人1室房间,可为自有宿舍及在外租赁房屋。
3. 增订外籍家庭看护工与家庭帮佣照顾工作篇之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