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五一劳动节国定假日 雇主应依法给假 2017-04-27
五一劳动节国定假日 雇主应依法给假
五一劳动节为法定国定假日,台北市政府劳动局提醒,雇主应给予劳工放假1日且照给工资,雇主因经营上需要可徵得劳工同意於当日出勤,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即当日工资外,再加给一日工资,或择日补休;至於服务业或相关轮班制工作者,劳资双方事前协商将「劳动节」调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则该日形成一般出勤工作日,建议事业单位应事先公布协商调整后之休假,并於排班表上注记休假日或国定假日,避免争议。
劳动局进一步说明,雇主如有聘雇部分工时劳工,5月1日当日原本排定有出勤义务者,事业单位应给予放假1日,并依约定时薪及当日工时照给工资;若经劳工同意於该日出勤,应给付加倍时薪,即应按平日工资数额给付两倍工资,而今年元月起,基本时薪已调升为133元,当日出勤工资应以时薪266元(133×2)乘以工作时数(8小时以内)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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