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訊息 > 外勞訊息 > 印辦處公告 互貿須加附無超收切結 仲介未遵守收費規定 得停止服務處分 2017-08-10
印辦處公告 互貿須加附無超收切結
仲介未遵守收費規定 得停止服務處分
為減少印勞出國工作費用的諸多爭議,印尼海外勞工安置保護局2017年7月31日發布NO. SE.02/KA/VII/2017文號,宣布暫停核發識別證號等多項措施。對此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發布公告,自8月7日起,暫時停止受理製造業及營造業互貿認證,另自8月17日起,申請互貿認證應附上「無向移工收取額外之工作應徵費用切結書」。
印辦處公告重申,台灣仲介辦理製造業、漁工、營造業、養護機構引進業務,禁止向印勞收取規定以外費用,印尼仲介向勞工收取費用時也應遵守「來華工資切結書」規範,印辦處後續也會對違反規定的業者提出停止提供服務的處分。
鑒於部分仲介仍有超收辦件費用以及買賣工的問題,加重印勞經濟負擔,印尼安保局日前宣布,自8月7日起暫停核發廠工識別證號至系統更改完成為止,而從8月17日起,要求台、印仲介重新更改互貿內容,以落實印方這項政策。
印辦處公告提及,為調整印勞赴台的管理品質,自即日起除非是雇主願意負擔所有印勞來台工資費用,否則在製造業、營造業互貿、勞動契約均暫停受理之下,所有引進都會受到影響。
有關「無向移工收取額外之工作應徵費用切結書」,因正式實施是在8月17日,據了解印尼安保局方面可能會另外制定官方範本供雙方仲介公司參採,印辦處表示,尚未接獲通知,如安保局確定後續執行細節,將另外通知台灣仲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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