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外劳讯息 > 印办处公告 互贸须加附无超收切结 仲介未遵守收费规定 得停止服务处分 2017-08-10
印办处公告 互贸须加附无超收切结
仲介未遵守收费规定 得停止服务处分
为减少印劳出国工作费用的诸多争议,印尼海外劳工安置保护局2017年7月31日发布NO. SE.02/KA/VII/2017文号,宣布暂停核发识别证号等多项措施。对此印尼经济贸易代表处发布公告,自8月7日起,暂时停止受理制造业及营造业互贸认证,另自8月17日起,申请互贸认证应附上「无向移工收取额外之工作应徵费用切结书」。
印办处公告重申,台湾仲介办理制造业、渔工、营造业、养护机构引进业务,禁止向印劳收取规定以外费用,印尼仲介向劳工收取费用时也应遵守「来华工资切结书」规范,印办处后续也会对违反规定的业者提出停止提供服务的处分。
鉴於部分仲介仍有超收办件费用以及买卖工的问题,加重印劳经济负担,印尼安保局日前宣布,自8月7日起暂停核发厂工识别证号至系统更改完成为止,而从8月17日起,要求台、印仲介重新更改互贸内容,以落实印方这项政策。
印办处公告提及,为调整印劳赴台的管理品质,自即日起除非是雇主愿意负担所有印劳来台工资费用,否则在制造业、营造业互贸、劳动契约均暂停受理之下,所有引进都会受到影响。
有关「无向移工收取额外之工作应徵费用切结书」,因正式实施是在8月17日,据了解印尼安保局方面可能会另外制定官方范本供双方仲介公司参采,印办处表示,尚未接获通知,如安保局确定后续执行细节,将另外通知台湾仲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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