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外劳自行安排返乡增加 雇主仍有责任 出境当日应即时确认 违者罚6-30万元 2017-10-16
外劳自行安排返乡增加 雇主仍有责任出境当日应即时确认 违者罚6-30万元
过往外劳返乡度假,都是由仲介协助订购机票等事宜,但近期有越来越多外劳自己上网订机票,在出境前自行安排其他行程,一旦未在期满前出境,就会连带雇主受罚。日前台中市就业服务公会发函,劳雇双方若已约定由外劳自行处理聘雇届满时的返乡作业,后续若因外劳个人因素未如期出境,雇主是否仍要承担责任,由劳动部做更明确的解释。
有仲介公司说,随著网路的发达,越来越多外劳自行订好机票出境,但因法令上雇主及受委任的仲介须负相对的外劳管理责任,一旦工人在外发生意外,仍须由仲介协助处理后续,因此仍倾向由仲介代订接送机、订机票及相关文件处理,控管风险。然而,雇主须尊重外劳的人身自由,无权强制外劳出境,是法令与现实间的矛盾之处。
劳动力发展署说明,外劳聘雇许可届满前,劳雇双方议定期满不续聘且外劳亦不办理期满转换,应依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安排外劳出国手续并使其出国。如外国人欲自行购买机票搭机出国,并且告知出国日期及班机时间,雇主应亲自或委托他人确认出国文件手续是否完备,以及机票时间是否无误,且应在出国当日「即时确认」外国人是否完成登机手续并搭机离境,若未确认以致发生未依限离境的情事,即使无故意,仍属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9款规定,认定雇主有过失而应受罚。
但若雇主确认外国人已购买返国机票且日期无误,出国当日却发生外国人未依约定时间至机场搭机离境、拒绝离境或因故无法立即离境,如生病受伤、护照遗失、提出申诉等不可归责雇主的情事,雇主应立即检具相关具体事证,向当地主管机关及劳动部提出说明,经个案认定确属不可归责雇主事由,始得据以主张免除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