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聘外籍专才 列报费用放宽 2017-11-23
聘外籍专才 列报费用放宽 吸引外国专业人士来台,财政部表示,营利事业聘雇外籍专业人士所支付的本人及眷属来回旅费、返国度假旅费、搬家费、租金、租赁物修缮费及子女奖学金等,可以列报费用,也不列为该外籍专业人士的应税所得。吸引外国专业人士来台,立法院日前已三读《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放宽外国专业人士来台工作、签证、居留相关规定,及提供租税优惠、退休待遇等,明年初上路。 财政部国税局表示,对於聘雇外籍专业人士的企业、外籍专业人士,实际上目前已提供租税优惠。官员表示,机关、团体、学校或企业为延揽外籍专业人士,所支付的本人及眷属来回旅费、工作至一定期间依契约规定返国度假之旅费、搬家费、水电瓦斯费、清洁费、电话费、租金、租赁物修缮费及子女奖学金,企业得以费用列帐,也不列为该外籍专业人士的应税所得。 但,外籍专业人士有条件限制,官员说,双重国籍者排除适用,也有行业别的限制。以从事营缮工程或建筑技术、交通事业、财税金融服务、不动产经纪、移民服务、律师、专利师、技师、医疗保健、环境保护、文化、运动及休闲服务、学术研究、兽医师、制造业、流通服务业、华侨或外国人经政府核准投资或设立事业之主管、专业、科学或技术服务业之经营管理、设计、规划或谘询等、餐\饮业之厨师,及其他经劳动部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指定之工作者为限。此外,同一课税年度在台居留合计须满183天,且全年取自中华民国境内外雇主给付的应税薪资须达新台币1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