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外劳讯息 > 雇用逃逸、他人聘雇外劳 均属违法 罚锾最高75万元 聘雇前确实查验身分 2017-12-07
雇用逃逸、他人聘雇外劳 均属违法
罚锾最高75万元 聘雇前确实查验身分
有鉴於过去常有雇主因不熟悉聘雇外劳相关规定,将逃逸外劳误认为合法在台居留的外籍配偶,进而雇用从事工作。台南市政府劳工局提醒,聘雇外籍配偶前,务必请对方出示外侨居留证与户籍誊本等证明文件的「正本」,或以身分证正本来应徵,确认证件为本人所有,以及资料均属实后才能聘雇,亦可向移民署各地专勤队查询,避免逃逸外劳持伪造证件应徵。
劳工局也发现,农忙时期,有些没有加班或轮班的外劳,会利用下班时间至农地帮忙,且因这些外劳具有合法工作身分,果农以为只要不是逃逸外劳,就能雇用来协助采收,也因此违反就服法相关规定。
就服法第57条第1项第1款规定,雇主不得雇用未经许可、许可失效或他人所聘雇之外国人,因此民众雇用逃逸外劳,或未经劳动部许可,聘用非由本人合法申请引进的外劳,均已违反该项规定,一经查获确认违法,将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锾,5年内再犯者,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20万元以下罚金。劳工局呼吁民众聘用外劳,应循合法管道申请,切勿因小失大。
此外,有不肖人士在医院发放「仲介看护」小广告,民众依广告上的电话请对方介绍看护,就有自称是合法外籍配偶前来应徵,有些甚至仅出示与配偶、儿子的合照与居留证,取得雇主信任。劳工局表示,用照片及居留证来证明身分并不足够,就算有自称配偶的台湾人随同前来应徵,仍有可能落入雇用到逃逸外劳的风险。提醒民众雇用外劳务必经过合法的程序,或要求出具「依亲居留」的外侨居留证与户籍誊本「正本」,或身分证「正本」,才足以证明其外籍配偶的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