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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正擬勞基法施行細則 感謝北市建議 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 違者處罰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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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移工十大新聞回顧 - 改善移工失聯 重啟自行到案專案並查核收費 失聯移工人數突破8萬人,內政部移民署再度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實施期間為期5個月,自112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專案期間「自行到案」者,「從寬」論處,採取免收容,僅需繳最低逾期罰鍰2千元,且不管制禁止入國期間等措施;不過失聯移工自行到案後,依法仍不得再來台工作。專案執行期間,共有6,685名失聯移工配合專案回國。 移民署表示,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國際航班停航或大量減班,導致外來人口滯留,從而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人數持續攀升,隨著各國疫情趨緩、航班恢復,為協助逾期外來人口儘速返國,移民署推動「擴大自行到案專案」,鼓勵逾期外來人口自行到案。配合專案執行,移民署也設置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24-881(ByeBye),提供多國語言服務。 這次是移民署第三次推動「擴大自行到案專案」,期間共計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2萬1,932人,其中失聯移工計1萬4,004人。不過由數據觀察,112年6月的失聯移工人數,仍比實施專案前的1月多出2,179人,期間製造工與營造工失聯人數明顯增長,兩個產業別分別增加3,411人、401人,農林牧或魚塭養殖也增加104人,看護工則是減少2,108人。不過112年1月至6月底移工失聯發生率約2%,仍較111年同期的2.42%有明顯改善。 由監察委員王美玉等人進行「影響移工失聯之結構性問題」的調查研究,建議相關部會應與移工來源國協商對策,降低移工來臺前的經濟負擔。勞動部去年7月起啟動仲介公司收費查察專案計畫,追查業者有無違反雇主委任仲介招募移工來臺從事工 作,相關登記及介紹費應由雇主支付,不得向移工收取的規定,並已研擬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將加重處份非法僱用者,由現行的每案裁罰最高75萬元,改依涉案人數裁罰;非法媒介罰則加重為3倍,提高為最高150萬元,並改依涉案人數裁罰。 https://www.ttmanpower.com/hot_485486.html 112年度移工十大新聞回顧 - 改善移工失聯 重啟自行到案專案並查核收費 2024-02-20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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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正擬勞基法施行細則 感謝北市建議

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 違者處罰鍰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15日向中央提出四項建議,包括加班補休工資核算、加班時數認定、勞資會議限期備查及特殊行業認定,呼籲3月實施前補足法規缺漏;對此勞動部主秘陳明仁回應,感謝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的建議,目前正配合《勞基法》修正,擬訂施行細則配套條文,會審慎研酌;未來落實《勞基法》相關應有作為,也會與地方政府勞政主管共商。

 由於《勞基法》三讀通過,外界仍有許多疑義,對此勞動部整理出「答客問」,其中《勞基法》第32條之1規定之疑義,勞動部重申,勞工加班,雇主有義務給付加班費,補休之選擇權在勞工。

 疑義一:加班補休法制化後,會不會導致勞工拿不到加班費?答:勞工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本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故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如有違反者,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疑義二:依照勞工實際加班時數等比例換取補休時數,會不會導致勞動條件的降低?答:《勞基法》係規範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雇主如從優給予補休,例如:依加班費加成標準給予補休者,得依其約定。雇主已與勞工有優於《勞基法》之約定者,任何變更均屬勞動條件之改變,仍須經勞工之同意。

 疑義三:補休是否會變成無期限?答:(一) 本次修法明文規定加班換補休之選擇權在勞工,若期限屆滿未完成補休,雇主仍應依規定標準給付加班費。(二) 勞雇雙方可以約定補休期限,但不得無限遞延。 (三) 立法院附帶決議提出,要求勞動部針對補休期限進行研議,勞動部將審慎研議。

 疑義四:有關加班補休(補休期限、未結清之時數如何折算等)細節疑義,應如何處理?答:勞動部將依據立法院通過《勞基法》修正案之附帶決議,透過施行細則及相關函令予以補充解釋,使加班補休制度之執行,能夠對勞工權益有更為周延之保障。

 疑義五:此次修法造成每月工時會達到228小時,接近過勞標準,會不會導致每位勞工都變成責任制?答:(一)    每日工時上限12小時不變、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之原則不變,僅在3個月總量管制內給予適度彈性,且3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並未增加(46小時*3個月=138小時)。與責任制無關。(二)近期內將請邀集各地方主管機關,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共同宣導,並落實法令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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