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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正擬勞基法施行細則 感謝北市建議 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 違者處罰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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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印度在科技升級與人力資源方面的合作潛力巨大,尤其在科技產業對移工的需求和產業優勢方面,雙方有很大的互補空間。近期,臺灣與印度簽訂勞務合作備忘錄引發了一些社會爭議,這些爭議主要圍繞著對印度移工的刻板印象和犯罪問題的擔憂。 合作潛力 由於人力成本、疫情和地緣政治等因素,許多臺灣科技公司已在印度設立工廠或據點。這些公司希望在臺灣也能雇用印度移工,這樣這些在臺灣積累經驗的移工可以回到印度擔任管理職務,進一步促進兩國之間的科技合作和人力資源交流。 印度移工的吸引力 印度的移工對海外工作的考量不僅僅是薪資,還包括工作環境、發展機會等因素。臺灣的科技產業及其相對高薪資水平對印度移工具有很大吸引力。諮詢會議中的專家建議,在印度設廠的公司可以優先引進移工,這樣可以更好地利用兩國的優勢互補。 刻板印象與犯罪問題 關於印度移工的犯罪問題,專家指出,犯罪行為並非天生,而是與環境和制度密切相關。印度國內的環境無法直接移植到移工旅居的國家。對於移工來說,出國工作需要付出高昂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主要目的是負擔家計、賺取經濟收入。這些成本使得他們在旅居國犯罪的風險更高,不符合他們的利益。因此,移工在旅居國的犯罪率通常較低。 促進理解 提升臺灣與印度的相互理解對於雙方的合作至關重要。專家們在諮詢會議中指出,在討論勞務合作時,除了考慮臺灣國內的不同訴求,還需要理解印度社會和移工的期望。例如,過去印度移工多靠業者或同鄉介紹工作,少採直聘模式。臺灣的產業環境、薪資水平和開放額度是否具有足夠的吸引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 結論 總的來說,臺灣與印度在科技升級和人力資源方面的合作潛力巨大,雙方的合作可以互利共贏。儘管存在一些刻板印象和社會爭議,但通過深化理解和交流,可以逐步消除這些障礙,促進兩國之間的深入合作。提高對彼此文化和社會的理解,將有助於克服障礙,實現更有效的合作與發展。 https://www.ttmanpower.com/hot_493924.html 臺灣與印度在科技升級與人力資源方面的合作潛力巨大 2024-07-18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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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正擬勞基法施行細則 感謝北市建議

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 違者處罰鍰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15日向中央提出四項建議,包括加班補休工資核算、加班時數認定、勞資會議限期備查及特殊行業認定,呼籲3月實施前補足法規缺漏;對此勞動部主秘陳明仁回應,感謝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的建議,目前正配合《勞基法》修正,擬訂施行細則配套條文,會審慎研酌;未來落實《勞基法》相關應有作為,也會與地方政府勞政主管共商。

 由於《勞基法》三讀通過,外界仍有許多疑義,對此勞動部整理出「答客問」,其中《勞基法》第32條之1規定之疑義,勞動部重申,勞工加班,雇主有義務給付加班費,補休之選擇權在勞工。

 疑義一:加班補休法制化後,會不會導致勞工拿不到加班費?答:勞工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本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故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如有違反者,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疑義二:依照勞工實際加班時數等比例換取補休時數,會不會導致勞動條件的降低?答:《勞基法》係規範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雇主如從優給予補休,例如:依加班費加成標準給予補休者,得依其約定。雇主已與勞工有優於《勞基法》之約定者,任何變更均屬勞動條件之改變,仍須經勞工之同意。

 疑義三:補休是否會變成無期限?答:(一) 本次修法明文規定加班換補休之選擇權在勞工,若期限屆滿未完成補休,雇主仍應依規定標準給付加班費。(二) 勞雇雙方可以約定補休期限,但不得無限遞延。 (三) 立法院附帶決議提出,要求勞動部針對補休期限進行研議,勞動部將審慎研議。

 疑義四:有關加班補休(補休期限、未結清之時數如何折算等)細節疑義,應如何處理?答:勞動部將依據立法院通過《勞基法》修正案之附帶決議,透過施行細則及相關函令予以補充解釋,使加班補休制度之執行,能夠對勞工權益有更為周延之保障。

 疑義五:此次修法造成每月工時會達到228小時,接近過勞標準,會不會導致每位勞工都變成責任制?答:(一)    每日工時上限12小時不變、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之原則不變,僅在3個月總量管制內給予適度彈性,且3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並未增加(46小時*3個月=138小時)。與責任制無關。(二)近期內將請邀集各地方主管機關,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共同宣導,並落實法令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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