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訊息 > 企業管理 > 加班協商 須開勞資會議 2018-01-17
加班協商 須開勞資會議 律師1月15日表示,一例一休修法後,企業應注意加班補休制度的逆襲,包括勞工事前是否取得同意、加班補休時數計算及能否落實等,並召開勞資會議解決爭議。律師指出,「一例一休」修法後,工時帳戶、輪班制更換班次休息時間低於11小時、例假調整、均應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應經勞資會議通過。 由於一般企業組工會不易,企業應透過召開勞資會議解決,不要再對召開勞資會議有所遲疑, 律師說,企業未來應善用新法彈性,但應注意程序規定,如工時帳戶、輪班制,如無工會應經勞資會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