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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聘外勞附勞資會議記錄 5/1起逐步增加 108年2月檢附4次 臨時會議不採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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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與印度在科技升級與人力資源方面的合作潛力巨大,尤其在科技產業對移工的需求和產業優勢方面,雙方有很大的互補空間。近期,臺灣與印度簽訂勞務合作備忘錄引發了一些社會爭議,這些爭議主要圍繞著對印度移工的刻板印象和犯罪問題的擔憂。 合作潛力 由於人力成本、疫情和地緣政治等因素,許多臺灣科技公司已在印度設立工廠或據點。這些公司希望在臺灣也能雇用印度移工,這樣這些在臺灣積累經驗的移工可以回到印度擔任管理職務,進一步促進兩國之間的科技合作和人力資源交流。 印度移工的吸引力 印度的移工對海外工作的考量不僅僅是薪資,還包括工作環境、發展機會等因素。臺灣的科技產業及其相對高薪資水平對印度移工具有很大吸引力。諮詢會議中的專家建議,在印度設廠的公司可以優先引進移工,這樣可以更好地利用兩國的優勢互補。 刻板印象與犯罪問題 關於印度移工的犯罪問題,專家指出,犯罪行為並非天生,而是與環境和制度密切相關。印度國內的環境無法直接移植到移工旅居的國家。對於移工來說,出國工作需要付出高昂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主要目的是負擔家計、賺取經濟收入。這些成本使得他們在旅居國犯罪的風險更高,不符合他們的利益。因此,移工在旅居國的犯罪率通常較低。 促進理解 提升臺灣與印度的相互理解對於雙方的合作至關重要。專家們在諮詢會議中指出,在討論勞務合作時,除了考慮臺灣國內的不同訴求,還需要理解印度社會和移工的期望。例如,過去印度移工多靠業者或同鄉介紹工作,少採直聘模式。臺灣的產業環境、薪資水平和開放額度是否具有足夠的吸引力,都是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 結論 總的來說,臺灣與印度在科技升級和人力資源方面的合作潛力巨大,雙方的合作可以互利共贏。儘管存在一些刻板印象和社會爭議,但通過深化理解和交流,可以逐步消除這些障礙,促進兩國之間的深入合作。提高對彼此文化和社會的理解,將有助於克服障礙,實現更有效的合作與發展。 https://www.ttmanpower.com/hot_493924.html 臺灣與印度在科技升級與人力資源方面的合作潛力巨大 2024-11-25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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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聘外勞附勞資會議記錄 5/1起逐步增加

108年2月檢附4次 臨時會議不採計

 針對聘僱外勞企業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檢附「最近1次勞資會議紀錄」,勞動部30日公告,自107年5月1日起,將以按「每3個月」逐步增加方式,到108年2月1日之後,達到檢附「一年4次勞資會議紀錄」的目標,勞動部強調,必需是每3個月定期會議記錄,臨時會議紀錄不採計。

  除家庭類外勞雇主在招募時不需檢附「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外,其餘產業外勞雇主都需申請,根據資料、產業外勞雇主約3.6萬家包含3.5萬家製造業、1千餘家養護機構、少數營造業與漁船主以及仲介機構(申請雙語人員),在辦理初招、重招應備文件需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

 勞動部107年3月30日重新作成「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的解釋令,調整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須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並自107年5月1日生效,以有效落實勞資會議的運作。

 勞動部說明,雇主於申請招募外籍勞工許可前,應檢附最近1次的勞資會議紀錄,向地方政府證明事業單位已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經地方政府檢視後核發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雇主才能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另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至少每3個月應舉辦勞資會議1次。

 為有效落實勞資會議的運作,強化勞資會議既有配套機制,自107年5月1日開始,雇主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將以逐步漸進方式,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的次數。

 勞動部說明,自107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列為「輔導期」,雇主在該期間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只須檢附1次勞資會紀錄,例如,雇主於本(107)年5月1日申請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即須檢附107年2月1日至4月30日間召開的勞資會議紀錄影本。

 自107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雇主須檢附2次勞資會議紀錄,例如,雇主於107年8月1日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即須檢附107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及5月1日至7月31日間分別召開的2次勞資會紀錄。自107年11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期間,雇主則需檢附3次勞資會議記錄,以此類推,自108年2月1日後,雇主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應檢附至少4次勞資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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