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外劳讯息 > 劳动部重申外劳一出一入原则 违者罚锾废聘 2018-04-30
劳动部重申外劳一出一入原则 违者罚锾废聘
近来发现有雇主误用重新招募入国引进许\\\可函,在原聘雇外劳未出境前,就持函引进聘雇新外劳入国;对此,劳动部重申,雇主应遵守外劳一出一入原则,若新、旧外劳同时在台,雇主将违反就服法及相关规定,将处6万元至30万元罚锾,同时将依1:1比例废止名额。
依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雇主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重新招募第二类外国人,於原聘雇第二类外国人出国前,不得引进或聘雇第二类外国人。再依雇主申请招募第二类外国人文件效期、申请程序及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规定之文件第三点第二款及第2目,家庭类以外之雇主,得依程序於原聘雇外国人聘雇期满并遵期出国后,或於原聘雇外国人行踪不明满6个月未查获后6个月内,向劳动部提出新聘雇外国人入国引进申请。
劳动部说明,近来常有雇主因误用重新招募入国引进许\\\可,在原聘雇外劳未出国,或是行踪不明未满6个月,抑或是期满续聘、期满转换之聘雇许\\\可未生效前,即持函引进聘雇新外劳,将会影响雇主权益。
劳动部提醒,原外劳有上述情形者,雇主勿以原核发入国引进许\\\可函引进或聘雇新外劳,否则将违反就服法第57条第9款及雇聘办法第20条规定,依就服法第67条第1项规定,雇主将被处以6万元至30万元罚锾,并依就服法裁量基准规定依1:1比例废止招募许\\\可名额并中止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