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外劳讯息 > 限转换次数、缩短空窗 拒当外劳来台跳板 2018-04-26
限转换次数、缩短空窗 拒当外劳来台跳板
过去家事外劳雇主的声音较缺乏集结力量,以致常被忽略。由病患家属在网路号召组成的台湾国际劳工暨雇主和谐促进协会4月21日召开首次大会,随后至总统府递交陈情书,提出「严惩恶意遗弃病患逃逸外劳」、「外劳逃逸后立即递补」、「劳雇双方协议契约终止日后即可办理新聘作业」、「制订外劳转换雇主次数限制」、「建立不良外劳淘汰及网站登录机制」、「优良外籍看护工作年限不受14年限制」、「就安基金提拨长照替代人力经费,专款专用」、「恢复外劳妊娠体检项目」等九大诉求。
许多重症家属也同声呼吁,在保障外劳工作权益的同时,也拜托政府制订健全的规范,保障病患不被外劳「身心虐待」的权益,拒绝不良外劳将他们当作来台跳板,而「零空窗」则是列为优先争取的事项之一。
陈先生因车祸受伤,造成颈椎以下瘫痪,却被挑工作的外劳当作来台跳板,同样的事情在他身上就发生过20多次,甚至曾有外劳看护想转换雇主,就「不小心」端热汤烫伤他,迫使他同意外劳转出。赖先生说,大部分的雇主深知离乡背井工作确实辛苦,但政府贵远贱近的保护著外劳的人权,可曾重视过重症病患的人权?
遗传脊椎病变病患陈小姐举自身经验,聘用外劳前,都有透过视讯让外劳了解工作状况,但仍常有外劳上任不到1个月就要转换雇主,雇主只要不同意,外劳就将病患留在家里逃逸。她说,外劳人权团体常诉求,每个逃逸外劳都有一个血泪的故事,但真正的悲情主角,大多是重症患者,呼吁社会共同思考,到底外劳人权弱势,还是重症病患人权被践踏?
为保障病患权益,此次协会提出九项陈情内容,建议对恶意遗弃病患的外籍看护,除予以废止聘雇外,其遣返所衍生费用应与母国政府协商由劳工或母国政府支付,不可由就安基金垫付。外籍看护工因不可规责雇主原因行方不明,完成通报后应开放雇主可立即提出申请,且聘雇效期以「完整三年」计算,避免新劳工因任期短於三年而不愿就任的问题。
同时为消弭劳雇认知差距,协会还建议在劳动契约内明订工作内容与照护需求,包括被看护者聘雇需求及相关图片,在不可归责雇主的状况下,应限制外籍看护转换次数,且须转换至巴氏量表『相同病患评估等级』的家庭,且依照病患依赖程度加以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