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外劳讯息 > 劳动部提醒雇主 期限内办续聘或转出 2018-05-09
劳动部提醒雇主 期限内办续聘或转出
劳动部日前接获外劳申诉,因为雇主未依规定为聘雇期满不续聘的外劳申请转出,造成外劳权益受损;劳动部提醒雇主务必於聘期届满前2个月至4个月内为不续聘的外劳办理期满转出申请,以免因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9款及第67条第1项规定,而被处以新台币6万元至30万元罚锾。至於外劳因权益受损,有不可归责的事由,劳动部将同意其转换雇主或工作,以保障其就业权益。
根据最新统计资料,截至107年4月底止,劳动部核准雇主期满续聘案件有12万7,215件,其中家庭类有4万5,321件、产业类有8万1,894件。申请期满转换案件有1万6,924件,家庭类有2,510件、产业类有1万4,414件;已有新雇主申请接续聘雇案件则有4,623件,1,923件是家庭类、2,700件是产业类。
劳动部说明,就业服务法修正后,雇主应於聘期届满前的2至4个月内,确认外劳是否同意仍由雇主继续聘雇,如果外劳同意续聘,雇主应向劳动部申请外劳期满续聘;如果外劳不愿意续聘欲返国,雇主应於聘期届满前的14日内,为外劳办理出国手续;如果外劳想转换至新雇主处工作,原雇主应於聘期届满前2至4个月内向劳动部申请期满转换,劳动部将依外劳意愿,於转换雇主的资讯系统登录相关资讯,以便新雇主联系接洽媒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