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訊息 > 外勞訊息 > 勞動部提醒雇主 期限內辦續聘或轉出 2018-05-09
勞動部提醒雇主 期限內辦續聘或轉出
勞動部日前接獲外勞申訴,因為雇主未依規定為聘僱期滿不續聘的外勞申請轉出,造成外勞權益受損;勞動部提醒雇主務必於聘期屆滿前2個月至4個月內為不續聘的外勞辦理期滿轉出申請,以免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第67條第1項規定,而被處以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至於外勞因權益受損,有不可歸責的事由,勞動部將同意其轉換雇主或工作,以保障其就業權益。
根據最新統計資料,截至107年4月底止,勞動部核准雇主期滿續聘案件有12萬7,215件,其中家庭類有4萬5,321件、產業類有8萬1,894件。申請期滿轉換案件有1萬6,924件,家庭類有2,510件、產業類有1萬4,414件;已有新雇主申請接續聘僱案件則有4,623件,1,923件是家庭類、2,700件是產業類。
勞動部說明,就業服務法修正後,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的2至4個月內,確認外勞是否同意仍由雇主繼續聘僱,如果外勞同意續聘,雇主應向勞動部申請外勞期滿續聘;如果外勞不願意續聘欲返國,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的14日內,為外勞辦理出國手續;如果外勞想轉換至新雇主處工作,原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2至4個月內向勞動部申請期滿轉換,勞動部將依外勞意願,於轉換雇主的資訊系統登錄相關資訊,以便新雇主聯繫接洽媒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