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107年首季 雇主违反就服法罚锾千余件 2018-05-28
较去年同期减少83件 聘雇非法外劳居冠
根据统计,107年第一季资料,全国各地查获雇主违反《就业服务法》件数共有1,034件,较去年同期减少83件,雇主违法行为以「聘雇未经许可或许可失效外国人」最常见;劳动部提醒,雇主应依法聘用外国人,聘雇外国人或是外籍配偶前应查证身分文件,避免聘用到持伪证之外国人。
根据资料,107年1月至3月,全国各地查获雇主违反就业服务法件数共1,034件,较去年同期1,117件、减少83件,另废止聘雇32件较去年同期22件、则增加10件。
劳动部说明,107年第一季查获雇主违法最多的,以违反就服法第57条第1款规定,「聘雇未经许可或许可失效之外国人」遭罚锾有410件、较去年同期534件,减少124件,将依就服法第63条规定,处以新台币15万元至75万元罚锾,同时废止许可有15件。
其次是查获雇主违反就服法第57条第3至第4款规定,「指派所聘雇外国人从事许可外工作或调派至许可以外工作地点」共有126件,较去年同期减少101件;其中指派许可以外工作有80件,将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15万元罚锾,并由主管机关限期改善,其仍而未改善者,废止许可件数有2件。
再者雇主违反就服法第44条「非法容留外国人从事工作」者有110件、较去年同期158件、减少48件,处新台币15万元至75万元罚锾,废止许可有10件。
其余违法行为依序是违反就服务第57条第5款规定,「未依规定安排所聘外国人接受健康检查或未函报结果」有35件,较去年同期20件、增加15件,将处新台币6万元至30万元罚锾;违反就服法第57条第9款「其他违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发布命令」有11件,较去年同期7件、增加4件,将处新台币6万元至30万元罚锾。
违反就服法第57条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义聘雇之外国人为他人工作」有1件,较去年同期5件、减少4件,将处以新台币15万元至75万元罚锾;违反就服法第56条规定「所聘雇外国人有连续旷职3日失去联系或是聘雇关系终止之情事未通报当地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有1件,件数与去年同期相同,将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15万元罚锾。
违反就服法第57条第8款「雇主非法扣留或是侵占外国人之护照、居留证件或财物」有1件,去年同期0件、增加1件,依法被处新台币6万元至3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