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外劳讯息 > 外国人生活照顾服务计画书裁量基准规定 2018-06-05
外国人生活照顾服务计画书裁量基准规定
一、 劳动部(以下简称本部)为审查雇主申请聘雇或接续聘雇从事就业服务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至第十款规定工作之外国人,於法定期间内通知当地主管机关实施检查时所检附之「外国人生活照顾服务计画书」,特订定本裁量基准。
二、 雇主应依「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一规定,规划外国人生活照顾服务计画书,规定其事项及基准如下: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activity/2c9552e063b4c0260163c8689e8f0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