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299-200人企业7月起需聘特约医护人员 未依规定且限期不改善 将罚雇主3至15万元 2018-06-25
299-200人企业7月起需聘特约医护人员
未依规定且限期不改善 将罚雇主3至15万元
【外劳社记者黄秀娟六月廿二日台北报导】现行「劳工健康保护规则」规定,劳工人数3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应雇用或特约医护人员办理健康管理、职业病预防等劳工健康保护事项;为扩大保障工作者的身心健康,该规则修正自107年7月1日开始,扩大适用至劳工人数在200至299人的事业单位,并采特约医护人员之方式办理;预计有1,500家适用。
另外,劳动部职安署鼓励尚未实施新制的200人以下企业,若愿意提前上路,可申请补助,若企业雇用或特约医护人员,则按次补助,医生1次最高4,000元、护理人员最高1,500人,劳工人数在50至199人规模的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4次,劳工人数在49人以下规模的企业,每年最多补助12次;有意愿提前实施的企业可洽询各区劳工健康服务中心(免付费电话:0800-068-580),进一步了解补助事宜。
劳动部职安署说明,106年11月公告修正「劳工健康保护规则」,分三阶段逐步降低至企业达50人规模就需聘用医护人员,适用家数将达2万余家;事业单位劳工总人数在200人至299人者,自107年7月1日施行;劳工总人数在100人至199人者,自109年1月1日施行;劳工总人数在50人以上至99人者,自111年1月1日施行。
根据现行规定,300人以上企业需聘雇或特约一名医师及聘雇一名护理人员,从事劳工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与卫生指导之策划及实施;工作相关伤病防治、健康谘询与急救及紧急处置;协助雇主选配劳工从事适当工作;劳工体格、健康检查纪录分析、评估、管理与保存及健康管理;职业卫生的研究报告及伤害、疾病纪录保存;协助雇主与职业安全卫生人员实施工作相关疾病预防及工作环境改善。
职安署指出,上述规定实施后,有10多家雇主若未依时程雇用医护人员提供临场健康服务,处3万元至15万元罚锾。
职安署指出,对於300人以下企业聘雇医护人员规定较宽松,可采「特约」方式,定期由医护人员或职能治疗师、心理师、物理治疗师等劳工健康服务人员进行临场健康服务,例如200人至299人的事业单位,其特约的医师一年需至事业单位6次,劳工健康服务人员则是一个月6次。
职安署表示,为减少企业招募人力的困扰,职安署近年已培育足够人力因应企业需求,并协调经认可之劳工健康服务护理人员训练机构成立平台,便利企业招募符合资格且有意愿服务的护理人员,企业如有需求,可至台湾事业单位护理人员学会网站查询,或可至职安署劳工健康照护资讯平台(https://ohsip.osha.gov.tw/)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