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訊息 > 外勞訊息 > 部分續聘泰勞返鄉未出示文件 影響工作 2018-06-25
部分續聘泰勞返鄉未出示文件 影響工作
泰辦處協助開立返鄉休假證明 即起申請
近期有部分續聘的泰國勞工返鄉渡假時,因無法出示相關文件,使得返台工作途中受到影響,不僅讓雇主人力安排出現空窗,也影響了勞工合法工作權益,對此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公告,自即日起開放返鄉度假的工人,可向該處申請「返鄉休假證明書」,以便能夠順利返台工作。另外為避免資料錯誤,申請書僅能以電腦打字,手寫則不受理,泰辦處籲請各仲介業者配合。
根據泰辦處公告,申請前述證明文件,應備文件包括:一、「雇主同意返國休假證明書」正本、「勞工護照」影本、「勞工居留證」影本、「來回機票影本」,以上資料各提供一份。勞工處已提供證明書PDF檔案及範本,供返鄉渡假泰勞參考。
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取消外勞在台工作滿三年須出國一日規定,雇主向勞動部申請續聘,經許可後無須出國,即可繼續留台工作。此外,泰國勞工返國休假時,需在泰國各省政府勞工單位申請辦理出境手續,並提供續聘相關證明文件,然而近期有部分案件因無法出示續聘文件,在泰國機場出境通關時受阻,無法順利返台。
勞工處進一步說明,「返國休假證明書」主要提供勞工續聘工作的佐證資料,以便其順利返台工作,而非強制申請。因各省規定或有不同,對於目前已在國外、無法入境的泰勞,建議仲介及泰勞向泰辦處洽詢,以便進一步確認無法入境的原因,確定是國外方面的因素,協助向相關單位說明。
泰辦處已提供雇主同意返鄉證明文件電子檔,與勞動契約及其他驗證文件相同,填寫雇主、仲介資料後,系統會自動帶入至各欄位。為加速作業及避免資料錯誤,提醒仲介須以電腦打字申請,手寫將不予受理。此外,審查的進度需視當天申請文件數量而定,目前辦事處方面尚無法明確告知作業天數。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