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外劳讯息 > 部分续聘泰劳返乡未出示文件 影响工作 2018-06-25
部分续聘泰劳返乡未出示文件 影响工作
泰办处协助开立返乡休假证明 即起申请
近期有部分续聘的泰国劳工返乡渡假时,因无法出示相关文件,使得返台工作途中受到影响,不仅让雇主人力安排出现空窗,也影响了劳工合法工作权益,对此泰国贸易经济办事处劳工处公告,自即日起开放返乡度假的工人,可向该处申请「返乡休假证明书」,以便能够顺利返台工作。另外为避免资料错误,申请书仅能以电脑打字,手写则不受理,泰办处吁请各仲介业者配合。
根据泰办处公告,申请前述证明文件,应备文件包括:一、「雇主同意返国休假证明书」正本、「劳工护照」影本、「劳工居留证」影本、「来回机票影本」,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劳工处已提供证明书PDF档案及范本,供返乡渡假泰劳参考。
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取消外劳在台工作满三年须出国一日规定,雇主向劳动部申请续聘,经许可后无须出国,即可继续留台工作。此外,泰国劳工返国休假时,需在泰国各省政府劳工单位申请办理出境手续,并提供续聘相关证明文件,然而近期有部分案件因无法出示续聘文件,在泰国机场出境通关时受阻,无法顺利返台。
劳工处进一步说明,「返国休假证明书」主要提供劳工续聘工作的佐证资料,以便其顺利返台工作,而非强制申请。因各省规定或有不同,对於目前已在国外、无法入境的泰劳,建议仲介及泰劳向泰办处洽询,以便进一步确认无法入境的原因,确定是国外方面的因素,协助向相关单位说明。
泰办处已提供雇主同意返乡证明文件电子档,与劳动契约及其他验证文件相同,填写雇主、仲介资料后,系统会自动带入至各栏位。为加速作业及避免资料错误,提醒仲介须以电脑打字申请,手写将不予受理。此外,审查的进度需视当天申请文件数量而定,目前办事处方面尚无法明确告知作业天数。
资料来源:外籍劳工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