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家庭雇主首聘须接受讲习 去年5.3万人完训 2018-07-03
家庭雇主首聘须接受讲习 去年5.3万人完训
美国国务院在台湾时间6月29日凌晨1点公布「2018年人口贩运问题报告」结果,台湾连续第9年名列最佳第一级国家;对於外界关注家庭看护工权益保障,劳动部将持续强化雇主聘前讲习与加强外劳职前讲习,提升预防与保障移工各项权益,减少落入人口贩运被害处境。
内政部移民署表示,台湾去年连续8年取得第一级佳绩,但是国际社会与国内各界仍持续关注境外渔工、家庭看护权益保障,及起诉率过低等议题,在行政院政务委员林万亿、罗秉成相继督导下,协调会报特别增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副首长为会报固定成员,要求农委会及劳动部设置渔工及家事工权益保障两个专案小组,积极面对问题与研议对策。
在此期间,农委会已制定修正实施远洋渔业条例、经营非我国籍渔船管理条例、渔业法「远洋渔业3法」等法规,全面提升外籍船员渔工之权益保障;劳动部则持续提出强制雇主聘雇移工之职前讲习、聘雇移工须知等强化措施,提升预防与保障移工各项权益,减少落入人口贩运被害处境。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依就业服务法第48条之1规定,本国雇主於第一次聘雇外国人从事家庭看护工作或家庭帮佣前,应参加主管机关或其委托非营利组织办理之聘前讲习,并於申请许可时检附已参加讲习之证明文件。
劳动部指出,聘前讲习自105年7月1日起实施,聘雇之外国人於当日后(含)入境或接续聘雇之首聘雇主〈含变更雇主〉,均应先行完成聘雇前讲习,方可核发聘雇或接续聘雇许可。106年共有5万3,539人参加聘前讲习并已完训。
另为强化外劳职前讲习,劳动部将外劳来台工作须知手册内容以影音方式呈现,分别制作10分钟版本、30分钟版本与1小时版本,讲习内容包括现行法令规定、台湾风俗、民情习惯等。
劳动部说,10分钟版本是在外劳入境时在机场观看的;30分钟版本将要求外劳来源国落实在外劳职前讲习时播放;1小时的版本则由雇主安排外劳观看,地方政府在进行访视时会检查确认雇主是否有执行,预计9月开始实施。
资料来源:外籍劳工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