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訊息 > 企業管理 > 3年未辦勞資會議致違法500家企業需上課 2018-07-09
3年未辦勞資會議致違法500家企業需上課
勞動部指出,勞資會議未定期召開雖無罰則,但包括加班、女性夜間工作、彈性工時、7休1例假挪移、輪班間隔縮短等都須經勞資會議同意,若未經同意就實施,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針對過去3年曾有未依法舉辦勞資會議致認定違法情事的500餘家事業單位,勞動部近日將個別發函通知須接受遵守法律講習活動。另外,勞動部已與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協商,針對企業申請上市櫃前,目前是審查「最近3年內是否已召開勞資會議」,也就是僅看企業有無成立勞資會議,未來將要求檢附定期勞資會議紀錄。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企業申請上市櫃前,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研議比照聘僱外勞企業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由107年5月起檢附「最近1次勞資會議紀錄」,按「每3個月」逐步增加方式,到108年2月1日之後,達到檢附「一年4次勞資會議紀錄」的模式,至於上市櫃前到底需檢附幾次會議紀錄,勞動部勞資關係司長王厚偉指出,將於1個月內協商完成。
勞動部說明,下半年勞動部將透過與各地方政府合作,邀集事業單位共辦理26場次「召開勞資會議相關作法及注意事項」宣導活動,同時輔以個案式入廠輔導107家次事業單位成立及召開勞資會議;又對於已成立勞資會議事業單位,將先邀集上市上櫃公司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近2千名,強化其對於勞資會議進行相關應注意事項及程序之認知,以發揮勞方代表之功\能且避免發生勞資會議造假或不實情形,同時對過去3年曾有未依法舉辦勞資會議致認定違法情事的500餘家事業單位,辦理遵守法律講習活動。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