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3年未办劳资会议致违法500家企业需上课 2018-07-09
3年未办劳资会议致违法500家企业需上课
劳动部指出,劳资会议未定期召开虽无罚则,但包括加班、女性夜间工作、弹性工时、7休1例假挪移、轮班间隔缩短等都须经劳资会议同意,若未经同意就实施,可处2万到100万元罚锾;针对过去3年曾有未依法举办劳资会议致认定违法情事的500余家事业单位,劳动部近日将个别发函通知须接受遵守法律讲习活动。另外,劳动部已与证交所及柜买中心协商,针对企业申请上市柜前,目前是审查「最近3年内是否已召开劳资会议」,也就是仅看企业有无成立劳资会议,未来将要求检附定期劳资会议纪录。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企业申请上市柜前,检附劳资会议纪录研议比照聘雇外劳企业申请「无违反劳工法令证明文件」由107年5月起检附「最近1次劳资会议纪录」,按「每3个月」逐步增加方式,到108年2月1日之后,达到检附「一年4次劳资会议纪录」的模式,至於上市柜前到底需检附几次会议纪录,劳动部劳资关系司长王厚伟指出,将於1个月内协商完成。
劳动部说明,下半年劳动部将透过与各地方政府合作,邀集事业单位共办理26场次「召开劳资会议相关作法及注意事项」宣导活动,同时辅以个案式入厂辅导107家次事业单位成立及召开劳资会议;又对於已成立劳资会议事业单位,将先邀集上市上柜公司劳资会议的劳方代表近2千名,强化其对於劳资会议进行相关应注意事项及程序之认知,以发挥劳方代表之功\能且避免发生劳资会议造假或不实情形,同时对过去3年曾有未依法举办劳资会议致认定违法情事的500余家事业单位,办理遵守法律讲习活动。
资料来源:外籍劳工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