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积欠薪资或加班费少给 雇主罚锾同时废聘并管制配额2年 2018-09-11
积欠薪资或加班费少给 雇主罚锾同时废聘并管制配额2年
产业外劳雇主注意!劳动部提醒,在适用劳基法场所工作的外劳,雇主如因「积欠薪资」、「加班费计算有误」等因素,造成薪资未全额给付,地方政府将会处以6万元以上罚锾,同时将废止雇主聘雇许\可并管制2年。
劳动部106年5月4日发函说明有关雇主如未依法全额给付外籍劳工工资,涉同时违反劳动基准法及就业服务法之裁罚规定适用原则。针对雇主未全额给付适用劳基法之外劳(制造业、营造业、海洋渔捞业、机构看护等业别)工资,系同时违反雇聘办法第43条第4项规定、就服法第57条第9款及劳基法第22条第2项规定,属单一行为违反数个行政法上义务规定均处以罚锾。
根据行政罚法第24条第1项规定:「一行为违反数个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而应处罚锾者,依法定罚锾额最高之规定裁处。但裁处之额度,不得低於各该规定之罚锾最低额。」
劳动部表示,雇主未全额给付适用劳基法之外劳工资,法规有竞合情形,因劳基法第79条规定罚锾最高额100万元,较就服法第67条第1项规定罚锾最高额30万元高,则上开违法情事应按劳基法规定裁处;另因就服法第67条第1项规定罚锾最低额6万元,较劳基法第79条规定罚锾最低额2万元高,则裁处时,其罚锾额度不得低於6万元。至於雇主未全额给付非适用劳基法之外劳(家庭看护工、家庭帮佣)工资,则以违反雇聘办法第43条第4项及就服法第57条第9款规定,按就服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罚锾。
劳动部强调,雇主未依法全额给付外劳工资,除依法处以罚锾外,应同时依就服法第72条规定,废止雇主有效许\可外国人之招募许\可及聘雇许\可,并依就服法第54条规定,后续申请案将予以管制2年不予许\可。
资料来源:外籍劳工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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