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外劳讯息 > 连假期间 指派外劳从事许可外工作增加 2019-04-03
连假期间 指派外劳从事许可外工作增加
清明连假将至,而根据劳工局过往查察经验,连假期间雇主容易因自己或亲朋好友市场、餐饮店生意比平日忙碌,或农忙赶著收成,就会指派所雇用的外劳去帮忙一下,因而违反就业服务法规定。劳工局提醒,指派所聘雇外劳从事许可外工作,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如仍未改善将废除雇主聘雇许可。
至於「商借」、「提供工作机会」给他人所合法聘雇外劳的民众或事业单位,亦会违反就服法规定,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锾,呼吁民众勿擅自雇用逃逸外劳,亦不应雇用他人所雇合法外劳非法为自己工作。
劳工局提醒,聘雇外劳一律须向劳动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才可聘用,若为聘雇新住民,应请对方提供「依亲居留」的外侨居留证以及户籍誊本「正本」,或身分证「正本」,确认身分后始得聘用。雇主聘雇外劳,勿因贪图方便或因可支付较低工资而违反法令,一经发现违法,依法将处1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锾,5年内再违反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20万元以下罚金。
劳工局强调,聘用外籍劳工者,不可指派劳工从事许可外工作、或「商借」给他人使用,造成「合法引进、非法使用」情事,民众及事业单位切勿图一时方便而因小失大。
资料来源:外籍劳工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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