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訊息 > 企業管理 > 工輔法三讀 特定工廠預計可達4.5萬家 2019-07-18
工輔法三讀 特定工廠預計可達4.5萬家
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6月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確立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的原則,並增定特定工廠20年落日期限相關條文。經濟部推估,新法施行後,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家數將達45,000家,未來各家預估將投入3,000至5,000萬元經費作為更新或增加設備,累計將可創造約1至2兆元投資。
此次通過的工輔法修正條文,新增第4章之1「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之管理及輔導」專章,增訂1條罰則及修正施行日期規定,共計14條文。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將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在此之前屬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須於新法施行起2年內申請納管,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並於期限內完成工廠改善。至於中高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應訂定輔導期限,輔導業者轉型、遷廠或關廠,拒不配合將停供水電並拆除。
此外,經完成改善消防、環保的工廠,得申請登記為特定工廠。之前曾取得臨時登記的工廠,新法施行起2年內申請換發特定工廠登記,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期間,每年應繳交營運管理金,不受土地及建管等法律處罰,其有效期間為新法施行日起20年,藉此督促業者儘快完成用地合法。
經濟部表示,為落實農地工廠納管並使特定工廠申請程序、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等事項明確化,將訂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用地變更編定辦法,後續也會研訂檢舉條款及獎勵制度。相關子法完成後,預計12月前將全國巡迴與地方政府共同辦理21場的說明會,向業者說明後續應配合辦理事項。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