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工辅法三读 特定工厂预计可达4.5万家 2019-07-18
工辅法三读 特定工厂预计可达4.5万家
工厂管理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案6月27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确立全面纳管、就地辅导的原则,并增定特定工厂20年落日期限相关条文。经济部推估,新法施行后,10年内取得特定工厂登记家数将达45,000家,未来各家预估将投入3,000至5,000万元经费作为更新或增加设备,累计将可创造约1至2兆元投资。
此次通过的工辅法修正条文,新增第4章之1「未登记工厂与特定工厂之管理及辅导」专章,增订1条罚则及修正施行日期规定,共计14条文。105年5月20日后新增的未登记工厂,将停止供电、供水及拆除;在此之前属低污染既有未登记工厂,须於新法施行起2年内申请纳管,每年缴交纳管辅导金,并於期限内完成工厂改善。至於中高污染既有未登记工厂,应订定辅导期限,辅导业者转型、迁厂或关厂,拒不配合将停供水电并拆除。
此外,经完成改善消防、环保的工厂,得申请登记为特定工厂。之前曾取得临时登记的工厂,新法施行起2年内申请换发特定工厂登记,取得特定工厂登记期间,每年应缴交营运管理金,不受土地及建管等法律处罚,其有效期间为新法施行日起20年,藉此督促业者尽快完成用地合法。
经济部表示,为落实农地工厂纳管并使特定工厂申请程序、纳管辅导金及营运管理金等事项明确化,将订定特定工厂登记办法、用地变更编定办法,后续也会研订检举条款及奖励制度。相关子法完成后,预计12月前将全国巡回与地方政府共同办理21场的说明会,向业者说明后续应配合办理事项。
资料来源:外籍劳工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