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訊息 > 企業管理 > 企業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禁寫面議 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 2020-08-25
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禁寫面議 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
勞動局表示,徵才訊息常見的薪資不透明現象,例如沒有填寫薪資待遇、刊登面議但實際面試時發現薪資未達4萬不符、薪資範圍過大(3萬至7萬元)或者面試時才說是底薪加獎金才有4萬元以上,這些狀況都很容易造成民眾誤解而衍生不必要的爭議。
勞動局局長表示,為避免出現爭議,企業在徵才資訊薪資進行揭露方式採用定額(例如月薪3萬元)、區間(例如月薪3萬2到3萬5千元)、或最低數額(例如月薪3萬8千元以上)等方式表達,但使用區間的薪資揭露時不宜超過5000元,以免因區間過大失去公開揭示之用意。
另外,勞動局提醒,「經常性薪資」是指受僱員工每月可得的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的固定津貼及獎金(例如伙食津貼、全勤獎金及績效獎金等),但不包括加班費、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及差旅費等,雇主在招募時應清楚說明薪資4萬元以上是否包含本薪與獎金,以免產生不必要之誤解。
勞動局也將不定時查察事業單位薪資揭露狀況,以維護求職者資訊對稱勞動權益。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人力仲介 |外勞、 外籍看護工、 幫傭、 廠勞、 監護工 等最棒的外勞申請 服務請找天壇人力外勞仲介
外勞仲介,人力仲介,外籍勞工,外籍看護工,外籍幫傭,家庭幫傭,人力銀行,外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