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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移工十大新聞回顧 - 基本工資連八漲逾34萬名移工受惠勞動部112年9月8日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議,決議自113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新臺幣26,400元調整至27,470元,調升1,070元,調幅約為4.05%;每小時基本工資則比照每月基本工資調幅,由176元調整至183元,調升7元,也是總統蔡英文任期內第八次調漲基本工資。行政院會9月14日核定這項調整方案。 依勞保投保薪資人數估算,113年基本工資調升後,受惠勞工總數有239.31萬人,其中月薪制約有179.05萬名勞工,包含本勞144.87萬人,以及移工34.18萬人,顯示適用勞基法的移工有不少領取高於基本工資的薪水。時薪制人員則約有60.26萬本國勞工受惠。 由於勞、健保最低投保薪資均隨著基本工資連動,雇主、勞工與政府所要負擔的費用也將隨之增加。113年勞保普通費率12%(含就保1%),雇主聘「一般勞工」、薪資以27,470元計算,保費是3,296元,雇主、勞方及政府負擔比例為7比2比1,雇主負擔為2,307元,勞工自行負擔659元,政府負擔330元。「外籍移工」勞保費率為11%(不含就保),雇主負擔為2,115 元、增加82 元,外籍移工自行負擔為604 元、增加23 元,政府302 元、增加12 元。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也配合同步修正,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勞保局將針對第一級投保薪資者主動辦理逕調作業,投保單位無需另行申報。 健保方面,113年費率雖維持5.17%不變,但平均眷口數調整為0.56人,因此在基本工資調高為27,470元後,以該金額投保的移工及部分工時工作者,雇主負擔將增加為1,329元,較112年多出43元,移工本人自負426元,增加17元,家事移工雖無適用基本工資,其所需負擔的健保費也會跟著調整。 另外,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經勞雇雙方書面約定並送地方主管機關核備的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法定正常工時,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勞雇雙方如約定「按月計酬」且經核備的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240小時者,應以35,025元為基準,如當月延長工作時間48小時,且均在當日前2小時者,當月薪資合計不得低於42,350元。 https://www.ttmanpower.com/hot_485490.html 112年度移工十大新聞回顧 - 基本工資連八漲逾34萬名移工受惠 2024-02-20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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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滿續聘未於期限內申請 可補行

由於部分雇主未於外國人聘雇期滿前24個月前提出期滿續聘申請,勞動部重新核釋雇聘辦法第46條之1補行申請規定,即日起,申請期滿續聘許可者,雇主可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向勞動部補行申請,不以案件申請,而是以外國人補行申請,同一名外國人以補行一次為限。

  勞動部10622核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1規定「雇主因故不能於本辦法規定期限內通知或申請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得於核准所定期限內,補行通知或申請。(第一項)前項補行通知或申請,就同一通知或申請案別,以一次為限。(第二項)」其未於本辦法規定期限內通知或申請之雇主,依下列規定辦理,並自即日生效:

  一、依本辦法第28條之3規定申請期滿續聘許可者,雇主應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向勞動部補行申請;另其聘僱之同一名外國人,補行申請以一次為限。

  二、除前款規定外,雇主應於超過本辦法規定期限後15日內,向本部補行通知或申請,並以一次為限。

  另廢止本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95111日勞職外字第0951180403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配合《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取消外勞期滿應出國1日之規定,勞動部修正《雇聘辦法》規定,針對外國人聘雇期滿前24個月,雇主須於外國人協商是否續聘,最遲外國人聘雇期滿前2個月必須提出申請,但是該規定實施以來,常有外國人臨時改變意願,如外國人原先想直接返國不願續聘,後又反悔願意繼續留在原雇主處工作,但是已離聘雇期滿不足2個月,造成雇主提出續聘申請已逾期,據了解,已有數百件未在期限內提出續聘申請。

  勞動部說明,該函釋同意辦理續聘雇主同一名外國人可補行一次,只要在外國人聘雇屆滿當日前提出申請即可,因此對於逾期申請續聘案件,雇主須提出補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