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外劳讯息 > 98年首次投劳保 不分本、外劳仅能领年金 去年外劳死亡330人 163名领遗属年金 2017-03-21
98年首次投劳保 不分本、外劳仅能领年金
去年外劳死亡330人 163名领遗属年金
根据劳动部劳保局资料,105年度参加劳保的外劳死亡人数共330人,其中符合请领一次金有167人,共获得劳保给付68,934,925元,平均一件41万2,784元;申请遗属年金通过案件有163件,给付金额共16,710,150元;劳保局表示,雇主或仲介公司应协助外劳或家属请领相关给付。
根据劳保条例第63条规定,自民国98年,不分本、外劳,首次加入劳保的劳工,只能适用「年金」制度,外劳本人死亡给付的遗属津贴,通通都要按月领取无法申请「一次」领完,外劳来源国与外劳家属期盼能领一次金,第8届立委也曾提劳保条例修法,对外国人请领失能、老年或死亡给付以请领一次给付为限,因为可以节省行政成本,劳动部也表示支持。
不过,因为当时另有立委与劳团认为,修法应是让本、外劳一致,不可只有仅限外劳可选一次金,应由本、外劳或其家属自行选择是领一次金抑或是年金,最后该法并未修正通过。
劳保局指出,申请遗属年金案件,如汇至国外金融机构方式领取死亡给付时,须自行负担国外汇费(汇费以各国内汇款金融机构收费标准为依据),并自应领取之死亡给付金额中扣除,领取遗属年金给付者按月自给付金额中扣除。
另外,105年度外劳申请劳保家属死亡给付有5,009件,其给付金额新台币3亿60,34万9,973元,平均1件获得约7万1,941元。
根据劳保条例第62条规定,被保险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左列规定,请领丧葬津贴:一、被保险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时,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3个月。二、被保险人之子女年满12岁死亡时,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2.5个月。三、被保险人之子女未满12岁死亡时,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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