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劳基法一例一休争议 绿委提案修法 聚焦休息日上班时数与加班工时帐户 2017-05-24
劳基法一例一休争议 绿委提案修法
聚焦休息日上班时数与加班工时帐户
政府推动的一例一休《劳基法》修法上路至今,常传出劳资双方对於新制的不满,多位民进党立委提案修法,其中苏治芬版本是休息日上班保留「做一给四」之部分,而超过4小时之部分,则回归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另每月加班上限46小时之下以2至6个月为一期总量匀支使用,但单月不得超过54小时;何欣纯版本则是休息日的加班时数,改为核实计算,加班时数以每月加班上限46小时之下改为3个月为一期总量匀支使用,但单月不得超过54小时。
苏治芬指出,《劳动基准法》修法已初步落实劳工周休二日、统一全国休假日、提高休息日加班费以及特别休假日之日数等目的,但因各行各业性质有别,尤其现在中南部地区多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在普遍缺工之情况下,造成实务上若要完全一体适用现行法规,反而缺乏弹性,恐导致当初修法之美意落空。
苏治芬举例,目前劳基法规定休息日加班工时计算系以「做一给四、做五给八」之方式类推,主要目的在於劳工加班仍须付出相当通勤时间,若加班时数过短,对劳工显不公平,但如此计算方式较无弹性且实质上造成对雇主之惩罚。
因此,苏治芬表示,将提出劳基法修正草案,以排除现行规定较缺乏弹性之部分,并提供适切的法源依据,内容包括(1)在兼顾劳工与雇主权益下,保留「做一给四」之部分,而超过四小时之部分,则回归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2)於劳资双方同意以及总加班工时上限不变之前提下,得以2至6个月为一期总量匀支使用,但每一个月仍不得超过54小时以及(3)增列劳工得请求累计特休假之依据等部分,俾能呼应劳资双方之实质需求。
另外,何欣纯版本的修法重点,第一是将休息日加班时数以及工资改为核实计算,将现行的「做一算四,做五算八」改为核实计算,才不会让劳工看得到吃不到;第二现行的加班时数每月不能超过46小时,在这情况下,劳资的弹性空间较小,所以也要修,在不变动原有的条文的情况下,加上一个但书,就是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得以3个月为一期总量匀支使用,单月最多不得超过54小时,这增加了弹性,这也是采用欧美国家的「工时帐户制」,让劳资能去协调。
第三个修法重点,就是若该年没修完的特休假,将修法规定雇主应发给工资,或延长最多两年,这样的双轨制能够更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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