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訊息 > 企業管理 > 部分外勞假日私自打工 引發民代關切 依法可處3-15萬元罰鍰 並限令出境 2017-06-09
部分外勞假日私自打工 引發民代關切
依法可處3-15萬元罰鍰 並限令出境
一例一休上路後,提高企業加班費成本,部分工廠不願讓勞工加班,因此有些來台打拼的外勞利用下班或休假時間賺外快,引發地方民代關切。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目前並未看出雇主違反非法聘僱、非法容留,或是外勞非法打工的處分案件因此明顯增加,但確實有零星外勞利用閒暇之餘「賺外快」,除了對非法聘僱的雇主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罰鍰外,勞工局也提醒合法申請的雇主、仲介,需盡到宣導、告知外勞法令規定的義務。
近期有南投縣議員提到,受到一例一休影響,工廠基於管控人事成本而限縮加班,因此近期查緝到很多由工廠合法引進,假日卻到農村、茶園非法打工的外勞,連帶雇主也受到牽連。
中市勞工局科長李美麗表示,很多外勞認為下班後的所有休息時間,都可由自由支配,因此並不認為自己有違法,但其實已經違反就服法第43條「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境內工作」規定,依法得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限令其出境,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將影響自己合法的工作權益。違法僱用的雇主,也會違反第57條第1項第1款或第44條,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李美麗指出,合法僱用該名外勞的雇主,如果對外勞在外私自工作不知情,也沒有指派行為,不會有觸犯就服法的問題;但仍呼籲雇主及合法引進的仲介業者,應落實法令宣導,避免影響外勞工作。
很多外勞自行非法打工被查緝後,罰鍰書開出前即已離境,以致根本罰不到,台中市日前也建請勞動部研議具體辦法,有效嚇阻非法工作。
另外有縣市勞工局分析,一例一休與外勞非法工作不一定有直接關聯,主要是勞基法修法後,提高加班費的計算,外勞只要加班1小時,就能獲得比之前更高的薪資,且工廠只要有生產需要,還是必須安排加班,就算另外僱部分工時人員,還是有勞、健保、勞退等法定支出,不見得能降低成本。加上外勞薪資比本勞低,也會讓雇主比較願意給外勞加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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