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5千余名家庭看护工年限延至14年 年资不满1年雇主出具切结 即符合资格 2017-08-04
5千余名家庭看护工年限延至14年
年资不满1年雇主出具切结 即符合资格
自104年10月起,外籍家庭看护工如经专业训练或自力学习而有特殊表现者,其在台累计工作年限可由12年延长至14年;根据资料,累计至106年6月底,已有5千余名外籍家庭看护工完成申请。
据统计,家庭看护工在台年限12年延长至14年,目前已累计有5,308人,分别是104年10月至12月底有686人申请、105年3,174人申请、106年1至6月底1,448人申请。
「外籍家庭看护工工作期间累计至14年之评点表」分为「专业训练」及「自力学习」两大评点项目,其中「自力学习」项又细分为「语言能力」、「工作能力」及「服务表现」等3个小项目,同一评点项目具备2项以上资格条件者,择较高点数者计点,加总各项目得分60点以上者为合格。
5千余名家庭看护工年限获得延长至14年,根据资料分析,「工作能力」是关键因素,由劳动部查核外籍家庭看护工为申请的雇主服务期间,依服务期间达1年以上或是未满1年经申请之雇主出具能力证明或切结,堪任其被看护者基本照顾工作、3年以上未满6年、6年以上未满9年及9年以上,可分别得到10点、15点、20点及25点。
其余专业训练或是语言能力证明文件,很难获取,申请资料中多数是由雇主自行切结表示该名外劳有特殊工作表现可获得20点,及具备华语、闽南语、客语、其他汉语或原住民族语基本听说能力获得30点,再加上工作能力的年限点数,至少就有60点,就可符合延长年限至14年资格。
《就业服务法》第52条在104年10月9日修正公布增列外籍家庭看护工经专业训练或自立学习,有特殊表现,符合主管机关所定资格,在台工作年限可延至14年。配合该法,同年劳动部11月11日公告「外籍家庭看护工之工作期间累计至14年之评点表」与相关申请书表,为达简政便民,雇主只需在申请书表上的选项「勾选」并亲自签名切结即可。
当时有民众反映,有外籍家庭看护工工作能力很好,其工作年限满12年或即将满12年,由亲友转介绍聘雇,或部分工作年限已满12年的外籍家庭看护工仍有意愿来台工作,但不是由旧雇主聘雇,无法获得点数,因此劳动部在105年3月公告放宽工作1年以上的限制,只要「未满1年」的雇主愿意出具切结或是出具能力证明,表示该名外籍家庭看护工符合聘雇需求,就可获得1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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