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外劳讯息 > 雇主首聘家庭类外劳 需参加聘前讲习 网路讲习不限时间地点 6成雇主选择 2017-08-23
雇主首聘家庭类外劳 需参加聘前讲习
网路讲习不限时间地点 6成雇主选择
为让雇主及家庭了解法令规定及可运用的政府资源,协助家庭作好聘雇外国人心理准备,劳动部在105年7月1日开办「雇主聘前讲习」,针对雇主首次聘雇外国人从事家庭看护工作或家庭帮佣前应参加聘前讲习,截至106年7月止,已有5.9万名雇主参加聘前讲习,其中6成雇主选择网路讲习。
劳动部表示,家庭类雇主去年7月起第1次引进或接续聘雇家庭看护工作或家庭帮佣,应依规定参加聘前讲习,并於申请许可时检附已参加讲习之证明文件,雇主若无法参加讲习时,得委托亲属参加讲习,比照民法规定,需满20岁,并应符合如被看护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或一亲等之姻亲、祖父母与孙媳妇或祖父母与孙女婿、抑或是受雇主兼被看护者委托处理聘雇管理事务之人如在台无亲属之老人,委由朋友处理。
为便利雇主透过多元管道参加聘前讲习,已提供「临柜讲习」、「团体讲习」及「网路讲习」等讲习方式,讲习时数为1小时,民众可自行选择参加。
根据资料,105年7月至106年7月止,已有5万9,344人参加聘前讲习,其中参加临柜讲习有2万6,390人、团体讲习52人、网路讲习3万2,902人。
由於团体讲习需一次讲习人数达10人以上,并至雇主聘前讲习资讯网站进行预约,登录个人基本资料后,选填讲习单位、日期及时段后,始得於预约时间至各地方政府指定场所进行讲习,相对网路或是临柜讲习不方便,因此实施以来人数无法成长。
至於网路讲习是对雇主而言,最方便的,不限时间与地点,目前有6成雇主都选择网路讲习;参加「网路讲习」雇主或代讲习人员使用自己的自然人凭证,透过网际网路至本部劳动力发展署建置的「雇主聘前讲习资讯网站」(全天24小时皆可进行讲习),先登录个人基本资料后,即可进行网路讲习。
劳动部提醒,观看网路讲习时,如因故中途离开,系统将注记影片停止时间点,并於下次观看时继续播放,无须从头观看,但上开情形所参加讲习者以同一人为限,而完训后可自行於网站列印完训凭证。
劳动部强调,观看影音专区的影片不能认定为参与讲习,必须进入网路讲习专区,以自然人凭证登入资料并观看影片才算完训。另代讲习人员代替雇主参与网路讲习时,勿将代讲习人员资料填至雇主栏位,请民众代理参与讲习时应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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