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劳动部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资调升至22,000元;每小时基本工资比照调升至140元。 2017-09-07
劳动部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资调升至22,000元;每小时基本工资比照调升至140元。
劳动部於今(106年9月6日)日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2,000元;每小时基本工资比照调升至140元,请事业单位预作准备,以利届时依法办理。
劳动部说明,依照《劳动基准法》第21条规定,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数额,由中央主管机关(劳动部)设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拟订后,报请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资审议委员会已於今(106)年8月18日召开,会议决议业由劳动部依法报请行政院核定,并经行政院核定在案。
本次每月基本工资调升至22,000元后,预估约有166余万名劳工受惠;每小时基本工资调升至140元,预估约有39余万名劳工受惠。此一调整将有助於带动内需面的总体经济成长。劳动部重申,照顾劳工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责任,亦呼吁雇主除追求企业营收外,应致力於产业升级及提升劳动条件,共创劳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