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外劳期满续聘免出国 已累计近8万件 退件常见是未办妥招募或是入签许可函 2017-09-15
外劳期满续聘免出国 已累计近8万件退件常见是未办妥招募或是入签许可函
去年《就业服务法》修正第52条规定,外籍劳工聘雇期满免出国即可续留台工作,目前已累计近8万件申办期满续聘案件数,申办期间仍有雇主因欠缺申办应备文件,导致延长期满续聘办理时程,劳动部提醒,雇主应取得「招募许可函(产业类取得入国引进许可函)」及签署「劳雇双方合意续聘证明书」办理期满聘雇作业,以免延误申办时程。
劳动部统计,自105年11月《就服法》修正通过外籍劳工聘雇期满免出国规定,至106年8月底止,雇主申办期满续聘案件已达7万8,917件,占整体聘雇案件33%。
劳动部指出,期满续聘免出国,外劳除可以减轻聘雇期满后出境再返台工作支付国外作业费用外,企业雇主亦可因应厂内订单弹性调整人力,家庭类雇主则可以视被看护者需求减少用人空窗期,有效共创劳雇双赢。
劳动部说明,续聘外劳需注意2步骤,首先是雇主於外籍劳工聘雇期满前4个月完成招募许可函(产业类雇主并取得入国签证许可函)后,再於聘雇期满前2至4个月办理期满续聘,劳工即可续留台工作。
不过在受理申办期满续聘案件时,劳动部发现雇主申办期满续聘作业遭退件常见原因为「雇主漏未办理招募许可函(含入国签证许可函)」及「忘记签署双方同意期满续聘证明书」的情形,其中「未办妥招募或入国签证许可函」占退件数49.95%,「未签署合意证明」亦占退件数22.53%。
劳动部指出,为使申请作业顺行,请雇主多加留意办理时程及应备文件,并於送件前再次确认申请书表资料栏位是否完善,避免影响申办期满续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