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劳资会议成立与召开流程图 网站公布 资方吁订服务业专章 林美珠:他国无此立法例 2017-12-01
劳资会议成立与召开流程图 网站公布
资方吁订服务业专章 林美珠:他国无此立法例
政院版《劳基法》修法草案中加班时数上限、松绑「7休1」及轮班间隔等,都是交由工会或是劳资会议协商;为落实劳资会议机制,劳动部长林美珠表示,目前与各部会共同合作,例如将劳资会议召开列为上市柜审查项目、申请聘雇外劳检附1年4次劳资会议记录等,同时制作「成立」与「召开」劳资会议流程图(SOP),放置於劳动部网站,提供事业单位、工会及劳工参用。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30日续举行第三场《劳基法》修法公听会,林美珠指出,修法后会有把关机制,30人以上须报地方主管机关备查,让地方主管机关能掌握事业单位内执行之现况,确保劳工权益。提高工会筹组率,去年起召开20多场工会法修法座谈会,降低门槛与顺遂运作等都列入讨论,并订定补助措施,协助劳工筹组工会及补助成立未满一年的新兴工会办理教育训练,并与地方政府合作积极协助其辖区内劳工筹组工会。
召开劳资会议机制,林美珠表示,针对劳检企业违法未召开劳资会议,将请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辅导,与各部会共同合作,例如将劳资会议召开列为上市柜审查项目之一、申请聘雇外劳将检附最近1次劳资会议记录改成1年4次劳资会议记录等,并请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积极推动辖内事业单位依法召开劳资会议等。另制作「成立」与「召开」劳资会议流程图(SOP),放置於劳动部网站,提供事业单位、工会及劳工参用。
劳动部劳动关系司长王厚伟说明,今天在劳动部网站公布「成立劳资会议」与「召开劳资会议」流程图,针对「劳资会议实施办法」中相关劳工代表应以选举产生、劳资代表之资格、劳资会议代表名册应报主管机关备查等劳资会议成立程序,以及召开会议通知、会议代表人数门槛、议决方式与门槛及会议纪录之发送等会议召开程序,透过制作流程图方式,将每一步骤逐一呈现,以利雇主及劳工有所依循;事业单位依法举办劳资会议,至少每3个月举办一次。
王厚伟强调,流程图中提醒雇主劳方代表出席会议时应给予公假、不得对劳方代表因执行职权而有解雇、调职、减薪及其他不利对待,同时,雇主更不得有伪造会议纪录等违法行为,以利雇主合法召开劳资会议。
今天公听会上资方代表多支持加班工时上限提高,认为可以化解旺季人力需求,也希望对服务业制定专章或专法规范;对此劳动部长林美珠回应指出,以前曾做过服务业专章研究,但因世界各国没有相关立法例,目前《劳基法》4周、8周变形工时机制都可弹性运用,也保持相当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