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外劳讯息 > 非法聘用外国人 无论是否支薪均违法逃逸外劳近六成观光、探亲有明显增加 2018-10-29
非法聘用外国人 无论是否支薪均违法逃逸外劳近六成观光、探亲有明显增加
台南市政府劳工局表示,今年截至九月底止,民众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1款「聘雇未经许可、许可失效或他人所聘雇外国人」占所有违规类型的第一位,而违反同法第44条「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国人从事工作」则占第三。而民众非法聘雇或容留的外国人,身份以逃逸外劳最多,占近六成。随著东南亚来台人数增加,双边互动日益频繁,劳工局也发现近期以观光、探亲身份非法打工的比例也有明显增加,呼吁民众遵守法令规范,违反前述规定,将依法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锾。
民众常误以为所聘用的外国人并非「逃逸外劳」,而是合法来台工作的外国人,或对方仅是好意帮忙,没有支付薪水,就不会有触法的问题。劳工局指出,外劳申请系采许可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向劳动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才能雇用,因此即使是他人雇用的合法外劳也禁止聘用,无论是否支薪,只要有容留从事工作的情事就会触法,违反规定者,将处新台币15万元至75万元罚锾;五年内再违反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百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由处分案进一步分析,民众非法聘雇、容留的外国人,以「逃逸外劳」占58.04%最多,「聘雇他人之合法外劳」占18.88%位居第三,值得注意的是,「持观光签证」、「探亲」、「学生」等名义入境非法工作占23.08%位居第二,较过去有所增加。
另以国籍来分析,则以越南籍占大宗,达71.33%,查获时违法工作的态样,则以「厂工」、「营造工作」分别位居第一、二位,显示多数非法工作地点位在人口稠密、工作机会多、营建案件多的区域,显示除逃逸外劳外,外籍人士非法工作身份别也更加多元。
资料来源:外籍劳工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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