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外劳讯息 > 雇主违反消防或建筑法致所聘外劳死亡即日起以1:5废止外劳配额并管制2年 2018-11-06
雇主违反消防或建筑法致所聘外劳死亡即日起以1:5废止外劳配额并管制2年
劳动部公告修正「雇主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4条规定不予许可及中止引进裁量基准」暨「雇主聘雇第二类外国人违反就业服务法第72条规定废止招募许可及聘雇许可裁量基准」,即日起,雇主有违反消防或是建管规定,导致所聘外国人死亡,将以1:5废止外劳配额,若是致所聘外国人受伤失能,则以1:1废止外劳配额,并管制2年内不得申请新外劳。
去年12月桃园矽卡工厂大火造成6死5伤;今年4月28日敬鹏工厂也造成8死6伤,连续二场工厂火灾造成多名外劳死伤,有鉴於此,劳动部先修正上述裁量基准,至於「外国人生活照顾服务计画书裁量基准」因居住面积、饮食等如何修正,仍需政策检讨目前尚无定论。
据悉,外国人生照计画书月前开会讨论,将由现行每人应在3.2平方公尺拟修改为3.6平方公尺,再参考国军宿舍设备外加1平方公尺的个人置物空间;还有现行浴厕使用人次过高,如男厕所便坑数,以住宿男性外国人计算,每25人以内设置1个以上为原则;厕所便池数,以每15人以内设置1个以上为原则。女厕所便坑数,以住宿女性外国人计算,每15人以内设置1个以上为原则,另比照ILO建议增加每人次卫浴设备,约6人设置1套。
不过,若是雇主将外劳安排住在一般民宅,因符合建筑法规,虽然室内走道空间不符现行规定,劳动部这次修法将一并纳入考量,可望只规范坪数与人数的比例。
为保障外国人住宿安全,赋予雇主应依建筑法规定安排外国人住宿地点责任,另依建筑法第91条规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处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机械游乐设施之经营者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或补办手续,届期仍未改善或补办手续而继续使用者,得连续处罚,并限期停止其使用。」
又雇主应依消防法规定安排外国人住宿地点之责任,另依消防法第37条规定:「违反第6条第1项消防安全设备设置、维护之规定或第11条第1项妨碍物品使用之规定,经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复查不合规定者,处其管理权人新台币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经处罚锾后仍不改善者,得连续处罚,并得予以30日以下之停业或停止其使用之处分。」
劳动部说明,雇主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劳动检查法、消防法、建筑法或其他相关法令之规定情节,因而造成所聘雇外国人死亡者,经裁处者,显示雇主未善尽管理照顾之责任,严重影响外国人之工作权益及就服法第42条规定所规范之立法意旨,符合「违反保护劳工之法令情节重大者」之情形,因此采1:5比例不予许可及中止引进;又造成所聘雇外国人发生丧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经裁处者,则是采1:1比例,不予许可及中止引进。
资料来源:外籍劳工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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