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育有2名以上未满3岁子女 父母可同时请育婴假 2019-02-22
育有2名以上未满3岁子女 父母可同时请育婴假
针对受雇劳工育有2名以上未满3岁子女,其配偶若无就业,是否属於性别平等法第22条但书所订的正当理由,受雇劳工可向雇主申请育婴假,劳动部21日正式函释指出,为鼓励父母参与养育幼儿成长过程,受雇劳工如有亲自照顾2名以上未满3岁子女的需求,认定符合正当理由,可向雇主申请育婴假,雇主不得拒绝。
劳动部108年2月21日函释有关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2条但书所定「正当理由」。
根据「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6条规定,受雇劳工任职满6个月后,在子女满3岁前,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不得超过2年;同时抚育子女2人以上者,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应合并计算,最长以最幼子女受抚育2年为限。
虽然劳动部去年放宽针对同时育有3岁以下子女,父母如有亲自照顾之需求,可同时办理育婴留职停薪者,同期间可分别以不同子女之名义,向劳工保险局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但是以前配偶未就业或是配偶先请育婴假了,虽然同时育有2名以上未满3岁子女,但是因为未明列在「正当理由」,仅函释生双胞胎或多胞胎的父母,可以同时请育婴假,造成育有2名以上未满3岁子女的受雇劳工请育婴假,部分雇主不愿给假,引发民众抱怨。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长谢倩蒨说明,这次函释就是厘清正当理由事由,只要抚育2名以上未满3岁的子女,父母就可以同时请育婴假,避免部分雇主不给假衍生问题。
资料来源:外籍劳工通讯社
人力仲介 |外劳、 外籍看护工、 帮佣、 厂劳、 监护工 等最棒的外劳申请 服务请找天坛人力外劳仲介
外劳仲介,人力仲介,外籍劳工,外籍看护工,外籍帮佣,家庭帮佣,人力银行,外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