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11种制造业申请松绑7休1劳动部下周讨论 经济部自订调移例假次数每年不得超过12次 2019-06-10
11种制造业申请松绑7休1劳动部下周讨论
经济部自订调移例假次数每年不得超过12次
劳动部将於6月12日召开劳动基准谘询会议,讨论由经济部提出包括印刷电路板制造业、电子零组件制造业等11种制造业,因状况特殊,在生产计画外临时接到之订单,考量产业营运与产制特性,申请松绑7休1,不过,每年调移例假次数不得超过12次,或执行调移之总天数不得超过半年。
经济部这次为包括印刷电路板制造业、电子零组件制造业、玻璃制造业、水泥及混凝土制品制造业、塑胶制品制造业、印刷及其辅助制造业、黏土建筑材料制造业、食品制造业、金属制品制造业、 机械设备制造业及电线电缆制造业等11种行业,提出指定适用劳动基准法第34条第2项但书范围,及指定适用劳动基准法第36条第4项规定之行业。
经济部提出申请理由,轮班制劳工换班间隔休息时间仍以连续11小时为原则,惟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可能遇有员工无法到勤、工厂设备抢修、船期交货限制、民众生活需求或配合政府政策推动(如农损计画)等特殊原因,相关人员必须配合工作,有临时调动轮班换班间隔休息时间之必要,因此建议公告印刷电路板制造业等行业得适用劳动基准法第34条第2项但书规定,因特殊原因得变更休息时间不少於连续8小时。
至於,申请松绑7休1,其理由是在生产计画外临时接到之订单、客户临时插单或交期急迫之订单等,有交货期限之压力,且因属短期性之密集产制,且通常须具一定之产制技术,非属临时招募之替代人力所能胜任取代,而有调整例假之必要。另为因应美中贸易战冲突转单或产线移转回台,而有急单生产需求。考量产业营运与产制特性,以及劳资需求意见,因此建议印刷电路板制造业等行业得适用劳动基准法第36条第4项规定,因非可预期性或紧急性之需求,得於每7日之周期内调整例假。
不过,经济部有自行提出调整条件,因非可预期性或紧急性之需求,并符合每年申请例假调移次数不得超过12次,或执行调移之总天数不得超过半年之规定。
资料来源:外籍劳工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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