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訊息 > 企業管理 > 政院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 2019-07-29
政院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
行政院會25日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整部草案多是以鼓勵性質為主,僅針對年齡歧視訂定罰則,其中雇主對求職者或受雇之中高齡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而給予差別待遇,違者將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同時應公布其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勞動部政務次長林明裕說明,這部專法有5個重心,分別是「一彈、一禁、三補助」。「一彈」,是彈性放寬雇主聘用高齡勞工繼續工作,可以用定期契約僱用,增加雙方彈性;「一禁」,是禁止對銀髮人才或高齡者差別對待;「三補貼」,是指政府對失業的中高齡者有相關失業救濟、對在職中高齡者或高齡者有職務再設計補助、對原雇主續聘65歲以上勞工有獎助。
勞動部說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共9章45條,為支持退休後再就業,草案放寬得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於達強制退休年齡人員退休前1年,提供退休準備或再就業相關協助,中央主管機關並得為相關補助及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
草案明定禁止年齡歧視,雇主不可對中高齡或高齡勞工有進用、薪資、解僱、離職、資遣、退休、考績或陞遷等方面的不利待遇,否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同時,雇主對申訴或協助申訴的中高齡或高齡勞工不得有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違反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