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企业管理 > 政院通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草案 2019-07-29
政院通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草案
行政院会25日通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草案,整部草案多是以鼓励性质为主,仅针对年龄歧视订定罚则,其中雇主对求职者或受雇之中高龄及高龄者,不得以年龄为由而给予差别待遇,违者将处30万元至150万元罚锾,同时应公布其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应按次处罚。
劳动部政务次长林明裕说明,这部专法有5个重心,分别是「一弹、一禁、三补助」。「一弹」,是弹性放宽雇主聘用高龄劳工继续工作,可以用定期契约雇用,增加双方弹性;「一禁」,是禁止对银发人才或高龄者差别对待;「三补贴」,是指政府对失业的中高龄者有相关失业救济、对在职中高龄者或高龄者有职务再设计补助、对原雇主续聘65岁以上劳工有奖助。
劳动部说明,《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共9章45条,为支持退休后再就业,草案放宽得以定期契约雇用65岁以上劳工,雇主得於达强制退休年龄人员退休前1年,提供退休准备或再就业相关协助,中央主管机关并得为相关补助及建置退休人才资料库。
草案明定禁止年龄歧视,雇主不可对中高龄或高龄劳工有进用、薪资、解雇、离职、资遣、退休、考绩或升迁等方面的不利待遇,否则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同时,雇主对申诉或协助申诉的中高龄或高龄劳工不得有解雇、调职或其他不利处分。违反处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限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
资料来源:外籍劳工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