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讯息 > 外劳讯息 > 基本工资调涨 外劳来源国盼家庭类比照 2017-02-15
自106年元旦起,适用劳动基准法的产业外劳基本工资调整至每月2万1,009元,较原先工资调升1,001元,调幅5%,但是家庭类外劳月薪则维持每月1万7,000元,对此,部分外劳来源国政府希望再提高家庭类外劳薪资,如越南提出调升5%、印尼则是调至1万9,000元。劳动部表示,家庭类外劳薪资才调涨,会提双边会议讨论。
在基本工资多年停留在1万5,840元的时期,家庭类外劳虽不适用劳基法,但是其契约薪资一直是比照基本工资,但前劳委会主委卢天麟在民国97年将基本工资调高至每月1万7,280元,当时为降低整体对产业、社会的影响,把外劳膳宿费收费参考上限调高至新台币5,000元。
同时基於照顾病患家庭的立场,将家庭类外劳排除在调涨适用范围;自此以后,产业外劳薪资与家庭类外劳就脱钩,随基本工资一路调升,两者薪资差距越来越大。
在基本工资104年7月1日起调至20,008元后,印尼及菲律宾政府片面自104年7月1日起调整家事劳工薪资至1万7,500元,若是契约上薪资未达1万7,500元将不予同意,形同强迫雇主加薪,虽然当时劳动部已在研议家庭类外劳调薪方案,但是未掌握先机,沦为被迫谈判,当时的劳动力发展署长刘佳钧也多次亲赴印尼与菲律宾驻台代表处沟通。
最后劳动部104年8月28日上午与印、菲、泰、越四国举行多边会议,由前劳动部次长郝凤鸣主持,自104年9月1日起所有新聘的家事外劳,由每月1万5,840元统一调升至1万7,000元,加薪1,160元、涨幅7.3%;为避免聘雇外劳的经济弱势家庭负担加重,同时将对低收入户家庭其每月就业安定费由600元降至100元,中低收入家庭则由1,200元降至700元。
随著106年基本工资再度调涨,家事移工薪资也成为各国关切的议题。劳动部表示,家庭类外劳薪资调整要合理,同时须考量雇主经济负担,且家事外劳均由雇主免费提供膳宿,都必须一起考量,该议题将会在双边会议上讨论。